引言
我國十八屆五中全會公報提到“加強對靈活就業、新就業形態的支持”,首次提出“新就業形態”的概念。本文討論了新就業形態的概念內涵、特點及影響。本文認為新就業形態可以從生產力和生產關系兩個角度加以概括。目前生產關系角度的新就業形態已經有了長足的發展,在我國表現為創業式就業者、自由職業者、多重職業者以及其他新業態下的就業模式。作為全新的勞動力資源分配方式,新就業形態對現有經濟社會運行以及經濟主體行為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一、新就業形態的概念內涵
新就業形態這一概念本質上可以從生產力和生產關系兩個不同的角度加以理解。
從生產力角度
“新就業形態”描述了新一輪工業革命帶動的生產資料智能化、數字化、信息化條件下,通過勞動者與生產資料互動,實現虛擬與實體生產體系靈活協作的工作模式。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依托數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網絡化的生產資料,勞動者主要的工作是對程序和系統進行維護和升級,這與傳統生產模式中機器與人力相互配合補充的就業模式有差別。新材料、3D打印等技術會進一步改變大工業生產的模式,使生產更加分散化、定制化。生產力角度的新就業形態不僅僅限于生產領域,自動化、機器人、人工智能也在改變服務行業就業,如秘書、電話接線員、銀行出納員等崗位被大量機器替代。生產力角度的新就業形態出現將導致就業總量、就業結構、職業類型、技能內容等方面出現轉型。人類社會生產方式開始向“智能制造”的新就業形態演進。生產力角度的新就業形態剛剛萌芽,并隨著工業智能化發展開始有所推進。
從生產關系角度
生產關系角度的新就業形態指伴隨著互聯網技術進步與大眾消費升級出現的去雇主化、平臺化的就業模式。最近五年間,隨著人類社會整體上跨入移動互聯網時代,市場交易成本急劇下降,以互聯網平臺連接供給和消費兩端的分享經濟或零工經濟下的工作模式蓬勃發展。這種就業模式呈現出關系靈活化、工作碎片化、工作安排去組織化的特征,這與傳統就業形態中,由雇主組織生產、工作時間與工作場所相對固定的就業形態有較大差異?;ヂ摼W平臺上的就業者既不同于雇傭組織中的雇員,也不同于完全擁有自主權的自雇者,他們以平臺上指派的需求而自主選擇工作,而在工作過程又接受平臺的監管規則。生產關系角度的新就業形態已經有了長足的發展。
中國勞動力市場新就業形態
主要表現為“四新”
四種新就業形態
1、創業式就業者
創業式就業指個人通過自找項目、自籌資金、自主經營、自擔風險的方式實現就業,主要包括電商平臺就業和創新式就業兩種類型。電商平臺就業指借助于電子商務平臺將線下的店鋪或是傳統零售模式搬到線上、實現了商業模式升級的就業形式。創新式就業指以機會型創業為就業方式,追求創意和創新,創業群體的所創事業處于醞釀、孵化、未進行工商注冊登記的情形,代表人群為“創客”。
2、自由職業者
隨著我國市場機制的完善和人力資本水平提升,具備一定專業知識、技術、技能的自由職業者比重上升趨勢明顯。他們一般不隸屬于任何組織,不向任何雇主作長期承諾。
3、依托于互聯網或是市場化資源的多重職業者
一是兼職者,多指擁有一份主職工作的同時,利用線上供求對接平臺或信息渠道而擁有第二份工作或者在工作周期內從事第二次勞動的人。二是專業人士借助網絡平臺或在線下市場化機構進行兼職,兼職內容與主職工作內容基本一致。他們的多重職業中沒有截然的主次之分,常常在多個工作機會、就業身份甚至是就業者和創業者之間轉換。個人技能水平更高,相較于兼職者也更不穩定。
4、部分他雇型就業中出現了新變化
一種為由網絡線上業務衍生出大規模發展的勞務型崗位,如外賣平臺的送餐員。另一種為企業邊界虛擬化、資源共享化趨勢日益明顯下,部分企業將崗位進行外包,原有人員的勞動關系轉換為勞務關系或是經濟合同關系。
二、新就業形態的特點
1、新就業形態是全新的勞動力資源分配方式
新就業形態呈現出與傳統就業完全不同的特點,大量以服務、智力產品為主要產出的企業并不要求其員工在固定工作場所開展工作,而是允許其利用技術手段進行遠程工作。這種新的工作方式下,從業者和工作崗位的關系不再像傳統產業模式下那樣緊密結合(唐鑛、郝建彬,2016)。新就業形態不僅是勞動力市場中經濟層面的轉變,也是自工業化時代以來形成的社會組織形態的轉變。
2、新就業形態提高了勞動者與企業、消費者之間的匹配效率
以互聯網技術為平臺的新就業形態創造了傳統工作之外新的就業途徑。新技術的應用降低了勞動者的求職成本,能夠更加容易的找到工作。同時,企業也可以更加準確地找到擁有適合自己企業使用的人才。平臺型企業利用信息技術可以更高效地匹配從業者與消費者。
3、新就業形態者與互聯網平臺組織的關系無法用現行的法律關系加以界定
一方面,新就業形態者可以自由決定自己的工作時間,安排自己的工作日期,其收入來源于與分享平臺之間的分成。另一方面,互聯網平臺組織對新就業形態者也有一定控制和約束的能力。新就業形態者與互聯網平臺組織之間的關系屬于相互依賴、相互制約。
三、新就業形態的影響
1、新就業形態發展創造了更多的工作崗位
盡管對新經濟、新業態發展對崗位創造的凈效應還尚未定論,但隨著新業態的發展,大量新形態、新內容的工作崗位被創造出來?;ヂ摼W平臺組織的出現,使自雇傭和創辦小微企業變得更加便捷。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系列政策的支持下,依托電商平臺、分享經濟平臺的創業大量涌現,帶動了就業崗位的創造。
2、新就業形態發展增加了弱勢群體的就業機會
由于新經濟、新業態具有的靈活性,國外新就業形態的一個明顯優勢是幫助一些傳統就業中的弱勢群體,如年老的工人、女性等以獨立合同工的身份返回到傳統產業中(Sussman & Zumbrun,2016)。中國就業促進會的報告認為,網絡就業創業具有靈活性、公平性等特點。就業方式靈活,就業彈性大、門檻低,創業成本小、范圍廣、不受城鄉地域限制,青年、婦女、殘疾人等弱勢群體皆可創業就業。
3、新就業形態的發展可以幫助破除階層固化,促進社會階層流動
新就業形態創生出一批通過分享經驗、技術、資源和服務的就業者,使其獲得可以與正規就業相當,甚至更高的收入。隨著新業態的不斷發展,制度與結構性阻礙不斷破除,會有更多的人進入到新業態中,成為新就業形態者。就業者還可以在多個不同的平臺間進行選擇。這些都會催生出一個不同于以往正規就業和傳統非正規就業的,嶄新的就業階層。
4、新就業形態有利于激發勞動者技能發展
新就業形態從本質上看,就是使就業者能夠更好地利用其技能和天賦。新業態的“生態系統”中,就業者之間大量分享經驗、技術,有利于系統內所有從業者技能水平的提高。此外,電商平臺、分享經濟平臺也會對就業者進行培訓,以提高其提供服務的能力。
5、新就業形態發展創造了非正規就業正規化的機會
分享經濟平臺上可以幫助諸如家政、送貨、“黑車”等非正規就業轉變為更為正規的經濟部門。通過平臺的自我監管和數據分享,工商、稅務、社保、統計等各類政府部門可以就這些勞動者納入監管范圍,使其從非正規就業轉變為正規就業。
6、新就業形態發展在緩解勞資矛盾的同時可能增加個體所面臨的市場風險
去中心化的就業模式打破了雇主對就業者的直接控制,使就業者市場直接對接并從市場中直接獲得報酬,減少了勞資雙方的沖突和矛盾。新型靈活就業可以使就業者在不同的平臺間選擇和流動轉換,身兼多職,增加收入,提高技能,實現自我。但這樣的就業模式也增大了個體就業者所面臨的市場風險,包括收入不穩定、需求變動沖擊、價格變動沖擊、無就業保護等等。
四、結論
1、新就業形態的出現對于適應機器大工業時代的勞動關系、社會保障等政策體系和社會組織模式的沖擊將是十分巨大的
大量傳統意義的非正規就業者與自由職業者進入新就業形態,借助互聯網平臺型企業提供的新技術手段,實現了勞動供給與需求更高效率的匹配,提升了社會整體福利水平。這樣的就業形態是否會成為未來社會中主要的就業模式,是否會全面改變資本主義的雇傭關系模式,目前還是未知數。但不可否認,新就業形態的出現對于適應機器大工業時代的勞動關系、社會保障等政策體系和社會組織模式的沖擊將是十分巨大的。
2、發達國家幾乎與我國同步出現技術進步帶動的新就業形態
我國沒有先驗的經驗可以學習借鑒。發達國家中,美國在新就業形態的類型、發展程度、創新性上都處于領先。但我國新就業形態規模龐大、本土化創新不斷涌現、勞動者適應能力強等都促使了新就業形態獲得吸引世界矚目的發展。
3、各國都在觀望、研究、判斷新就業形態的發展對于勞動力市場、社會規制秩序甚至政治秩序的影響
世界各國對新就業形態的研究和思考剛剛起步,各國都在觀望、研究、判斷新就業形態的發展對于勞動力市場、社會規制秩序甚至政治秩序的影響。我國依然應立足于中國經濟社會發展背景與中國勞動力市場實際,對新就業形態的發展持開放態度,同時加強對新就業形態影響以及適應和規制新就業形態發展政策體系的研究。